探索支付机构落实商户实名制的思路和建议

近一年来,支付市场陆续出现部分客户向监管部门投诉、举报,因支付机构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服务,而要求支付机构先行赔付客户在非法平台上遭受资金损失的情况。特别是遇到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点,该种趋势愈演愈烈,甚至出现群访事件。同时,投诉人还通过自媒体、互联网公众投诉网站公布信息等行为扩大事件影响力,为投诉增加舆论优势。在众多网络黑产中,尤以赌博平台最甚。基于上述复杂纷繁的局面,本文将以赌博平台投诉、举报为例,提出支付机构落实商户实名制的思路和建议。
一、投诉举报特征

(一)数量增长快。今年以来,监管部门接到多起投诉、举报,均涉及支付机构为非法平台,诸如黄、赌、骗、现金贷等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况。监管部门根据投诉、举报情况开展现场调查、核实,发现其中即涉及支付机构自身经营的问题,也牵涉个别投诉、举报人的消费行为习惯问题。这些举报和投诉极易带来负面舆情,给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也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。群访、维权等行为时有发生,极大地影响了支付机构的社会声誉。

从人民银行以及互联网投诉平台统计的数据来看,此类投诉、举报2019年前3季度数量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,至2019年9月底达到一个峰值后,2019年底略有回落,比同期有显著增长。
(二)手段隐蔽,不易发现。投诉、举报的赌博平台多为支付机构先期接入的平台商户,主要开展网络支付业务。很多商户注册地或经营地不在支付机构所在地,遍布全国各地。商户前期入网时,所有入网资料,支付机构称已遵循“了解你的客户”原则进行了审核。入网后一段时间才逐渐或者是呈现几何级数增长的投诉、举报。且一旦被监管部门、公安机构等发现后,迅速放弃现有入网身份,改头换面后,以新的身份继续从事非法活动。更有甚者,为支付机构拓展的商户,该类商户将支付接口放给非法平台。

(三)规模逐渐积聚,影响不断扩大。投诉、举报人由单兵作战、偶发事件逐渐向多人抱团、群诉事件发展。在此过程中,常伴有职业投诉人上门。经询问,现场来投诉、举报的人员声称自己并非举报材料中当事人,而是当事人的朋友、亲属等,但对整个事件了如指掌,对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烂熟于心。

(四)同业竞争加剧投诉举报量。部分投诉、举报人诉求仅为打击支付机构为某平台从事赌博活动提供支付服务。全国乃至跨境从事网上赌博平台的经营主体,数量庞大,资质好,技术强的平台,业务规模相应较大,必然引发该行业内互相仇视,为打压同行竞争对手,必然导致行业内的互相投诉。

(五)要求支付机构赔偿在平台遭受的损失。目前,投诉、举报人一旦在平台上赌输,则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社会媒体曝光——对支付机构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——支付机构产生恐惧心理——支付机构处分财产——投诉人取得财产——支付机构遭受财产损失的处理套路。处理实践中,由于支付机构的三方法律关系与平台的法律关系模糊不清,监管部门并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细化操作指引,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混乱情形,如,以部门规章中有规定“支付机构应当无条件全额承担客户直接风险损失的先行赔付责任”等为由,要求支付机构先行赔偿客户在平台上遭受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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